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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2-2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2018年元旦放假时间为2017年12月30号(星期六)至2018年1月1日(星期一),共3天;春节放假时间为2018年2月15日(星期四)至2月21日(星期三),共7天,其中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正常上班。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王国生书记在海西调研时的讲话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组织力量广泛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让各族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困难家庭,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重点做好困难群众、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生活救助工作,对低保边缘户、流动困难群众等要开展好临时救助。要进一步落实好社会保障各项措施,及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突出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摸清欠薪底数,严肃依法依纪处理相关欠薪欠债问题,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确保农民工拿到钱、过好年。

二、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节日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省州委全会、省州“两会”和“两节”期间涉藏维稳和防恐维稳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做好维稳形势分析研判、社会面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报信息搜集研判、交通运输安全、网络舆情应对、市场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切实把各项维稳措施落到实处。各维稳重点部门要按照州委、工委维稳专题会议部署,对近期维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切实抓好涉藏涉疆维稳、重点人员排查管控、社会面安全管理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下基层摸排矛盾、就地化解矛盾,重点解决征地拆迁、讨薪讨债等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短时间解决不了的要做好政策解释,消除群众疑惑,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行委公安局要加大节日期间巡逻的密度和频度,严厉打击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加大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和管控力度,确保全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落实好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检查矿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督促企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老旧住宅等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要加强运输安全监管和交通疏导管控工作,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四、不断丰富群众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蔬菜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调运力度,积极组织货源,丰富商品种类,保证节日商品市场供应充足。认真做好物价调控工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煤电油气运输跟踪监测和协调工作,加强设备检修检测,保证节日期间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不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走访慰问、探亲访友等时机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惠民活动,丰富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依法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坚持正确导向和健康基调,抵制低俗之风,依法查处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们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弘扬节俭文明过节的社会新风尚。

五、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州措施要求,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要持续紧盯元旦、春节等“四风”问题易发敏感期,严格执行省纪委“十严禁”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开展相互走访、团拜等活动(慰问困难职工群众等除外);严禁下级以拜年名义向上级送礼、宴请等;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微信红包、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借用车辆。务实节俭组织好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纪工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突出、典型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

六、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今冬明春维稳敏感期和“两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带班,并留足值班人员,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及时妥善处置;要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窜岗现象。要加强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或越级上报现象的发生。州委大督查五人小组、州纪委(监察局)和工委重点工作督察组将组成明察暗访组,深入各部门、各单位就维稳措施落实情况、值班值守情况、领导带班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因工作失职而引发的各类重大事故,将严肃追究所在部门和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于12月29日(星期五)16时前将元旦期间值班安排报工委办公室、行委办公室、工委政法委;春节期间值班安排于2018年2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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