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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7-12-29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具体措施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州纪委、工委部署要求,现重申强调元旦、春节期间“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开展相互走访、团拜等活动(慰问困难职工群众等除外);

(二)严禁下级以拜年名义向上级送礼、宴请等;

(三)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四)严禁用公款购买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五)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六)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七)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微信红包、消费卡等;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十)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借用车辆。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定不移地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责、率先垂范,带头转变作风,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决杜绝“节日腐败”。

纪工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四风”问题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对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将广泛公开信访举报电话,拓宽问题反映渠道,扩大群众监督。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开展监督检查及纠正“四风”和公车封存等情况于12月29日前报纪工委。

联系人:何柳玲联系电话:0977-827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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