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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湖行委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2015-05-27

为全面做好冷湖地区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解决冷湖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新就业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谋划,确保项目任务分解、用地、选址、前期报建等工作的开展,并在2015年6月底前达到开工条件并开工建设,年内完成工程投资额60%以上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创新投资融资、土地利用及建设管理等方式,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快实现“住有其所”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及选址

冷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名称为:冷湖2015年5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计划投资750万元(含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3.7亩。为加大城镇保障性房供应力度,缓解镇区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在方便保障对象生产生的情况下,选址为冷湖镇石油后街南侧北靠原冷湖锂厂南墙 东在保险公司东外墙,南在保险公司南外墙,西靠冷湖阳光小区。建设单位为冷湖行委建设和交通局,责任单位冷湖行委建设和交通局。

三、建设、设计标准

(一)户型设计要求。

建设为2栋,三层,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套建筑面积以50平方米以内。小区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的建设成本列入整个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并同样享受保障性住房的税费优惠政策。平面设计基本原则:动静分开、干湿分区,尽量保证明卫、明厨的设计,同时须充分考虑空调、管线布置的合理性和隐蔽性;户型设计中尽量提高房屋的使用率,做到80%以上为宜。

(二)项目总体设计条件。

1、建筑容积率≤6;2、建筑密度≤30%;3、绿地率≥10%;4、建筑物退让等经济指标要符合青海省、海西州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5、镇政情况符合片区控规要求,充分考虑小区管理用房、环卫设施、运动设施、小型广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项目定位。

公共租赁住房的特点是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在规划设计上要做到精心规划,精心设计,使公共租赁住房达到“面积适中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占地不多环境美”的目标,为居民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

(四)住宅设计要点。

舒适性和经济性是户型设计的核心原则;主要以多层建筑为主;住宅布置的间距应满足基本的日照、通风等要求,做优景观设计,保证楼群之间的环境质量;住宅应与公建附属配套建筑统一协调、综合布置、方便使用又互不影响。

(五)建筑立面。

公共租赁住房的外观设计必须满足造型美观、比例适当、色彩协调的要求,突显档次。

四、建设资金预算与来源

2015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500㎡,共50套,计划投资75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285万元(每套5.7万元,共50套),县级配套465万元。

五、建设方式

采取政府主导方式建设。

为便于建设和管理城镇保障性住房,2015年将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集中建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建设一定的商业服务设施。

六、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冷湖行委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行委政府主管主任任组长,政府办、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冷湖行委建设好交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行委直单位各部门,兴湖街社区在行委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调配合,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相关部门要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减少项目的行政审批流程,整合严格的限时办结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办理用地、规划、报建手续的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行委建设和交通局负责抓好项目编制、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行委保障办负责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行委建设和交通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及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工作;行委国土局负责做好项目土地供给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行委财政局负责划拨上级补助资金,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行委民政局会同行委建设和交通局负责中低收入家庭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建成后的资金审计和竣工决算工作;冷湖兴湖街社区负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及资料报送工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涉及的供电、供排水、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永久标牌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每季度采取抽查、普查、巡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实行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施工程分户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监管和督导,确保装修到位,使用功能完备。

(四)强化宣传,严肃纪律。

广泛宣传实施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促进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对实施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中的违纪违规人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分配管理。

坚持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和注重公平原则,严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准入关,强化对保障对象家庭住房、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确保保障对象情况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等制度,公开申请范围和条件、公开房源和户型、公开受理程序和过程、公开分配结果,真正把有限的房源优先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提高分配效率。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城镇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成完工且具备入住条件的,确保一个月内安排保障对象入住,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提高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三)加强物业管理。

集中建设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小区,将纳入兴湖街社区统一管理,确保居住环境质量和安全。

(四)完善退出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建立符合条件进入、超过条件退出,有进有退动用机制,解决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后管理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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