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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湖行委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2013-10-29

冷行办〔2012〕26号

冷湖行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冷湖行委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州驻冷各单位,行委各部门:

《冷湖行委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已经行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冷湖行委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冷湖行委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方案

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好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公开、公正、公平地对贫困家庭进行住房救助,根据《青海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廉租住房的来源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包括:政府出资建设和收购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渠道筹建的住房等。

二、救助原则

以优先解决城镇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重病家庭中的无房户,居住在无水无电、严重危房中的贫困家庭为原则。

三、救助对象条件

1、长期居住冷湖并持有本地户口;

2、城镇低保家庭;

3、残疾人家庭;

4、居住在无水、无电,严重危房的家庭;

5、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四、申请救助的程序

申请享受住房救助的家庭,应当按下列程序申请:

1、由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青海省城镇低保家庭住房救助申请审批表》;

(2)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

(3)现住房情况说明材料。

2、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救助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召开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行委民政局审核。

3、行委民政局接到提交的申请救助材料后,会同行委建设和交通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安排入住。

五、入住廉租住房的要求

1、行委民政局、行委建设和交通局与确定的救助对象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行动态管理。

2、批准入住的家庭,需填写城镇低保家庭住房救助申请审批表及《廉租房租赁合同》,并交纳住房保证金方可入住。每户交纳押金1000元。

3、住户入住前由行委民政局、行委建设和交通局与入住家庭代表共同验收后,由入住家庭签字方可领取钥匙。

六、租金

廉租住房房屋产权归行委建设和交通局所有,入住家庭需交纳住房租金。按照《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证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的规定,结合冷湖地区实际,低保家庭套间每月缴纳10元房租,单间每月缴纳5元房租;一般贫困家庭套间每月缴纳50元房租,单间每月缴纳20元房租。房租由社区按月统一收取,视今后经济发展情况和入住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七、廉租住房管理

1、救助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住房协议,由行委民政局、行委建设和交通局取消救助资格,限期搬出。

(1)廉租住房转接、转租他人的;

(2)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以上闲置不入住的;

(3)已享受住房救助而将原住房出租、出借的;

(4)不服从社区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2、廉租住房由社区统一管理。廉租住房的供暖费、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水电费由住户自行到行委生活服务局充值。社区要制定管理细则,加强对住户的公民道德教育,爱护公共财物,定期组织住户打扫卫生以保证环境的整洁优美。

3、住户搬离廉租住房,房屋无人为损坏的押金如数退坏,钥匙交还社区。房屋如有人为损坏,从押金中扣除维修费用,不足部分另外支付。

八、本实施方案由行委民政局、行委建设和交通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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