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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湖地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8-05-07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秩序,有效遇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行委研究决定,从5月7日至10月30在冷湖地区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在冷湖地区形成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运输、存储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通过集中整顿、取缔非法、打击违法,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冷湖行委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田才让 行委副主任

副组长:魏晓励 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军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成  员:马玉良 冷湖消防大队队长

徐  凯 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昌旭 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科员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组织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整治范围

成品油经营单位;冷湖地区工矿厂区;全区流动性油罐车。

(二)检查内容

针对全区成品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进行以下几面的整治:一是围绕冷湖地区规模较大的工矿区,检查厂区内油品供给渠道,特别是检查有无自备的油库、油品来源情况以及成品油经营单位在重点矿区、企业的设点情况。二是检查全区国有、民营加油站是否存在销售底炼油现象,坚决杜地炼油在冷湖地区的销售。三是检查流动加油车辆相关合法手续是否齐全,依法取缔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及“黑窝点”。四是检查油罐车的运输管理是否规范,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 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五是检查成品油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六是检查社会加油站油品来源情况,进油渠道是否合法。七是查处销售劣质油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八是在各公安维稳检查点对过往的油罐运输车进行登记检查抽样。

四、专项整治步骤和时间要求

此次成品油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7日开始,到2018年10月30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7日-5月30日)。

专项整治办要认真对本地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进行调摸底,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30日至9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自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按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0月10日)

行委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汇总上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0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此次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行委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审定后报行委。

五、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相互协调配合,多方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对全区成品油市场进行集中治整。

(一)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假冒或仿冒知名企业商标标识的违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采购成品油的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控制,不得对外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负责检查加油机强制定检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负责督查成品油日常经营管理,协调解决成品油销售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依法查处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证照过期或当年年检未通过仍在经营的加油站;购销台账不清、油品来源渠道不明的加油站;不符合成品油网点规划要求或未经规划确认已建、在建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查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的行为。

(三)公安局:负责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供应市场的监督,严肃查处掺假使假、严厉打击囤积、哄抢、高价倒卖成品油等各种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和规范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

(四)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对假冒伪劣车用燃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假冒伪劣车用燃油得到有效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实施储油库、汽油运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GB20950、20951、20952-2007),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五)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和依法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和有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六)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危险标志配置、消防灭火器配置;成品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建立健全企业各类档案台账并规范填登。

(七)消防大队:负责依法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违反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八)中石油冷湖团结路加油站、中石化冷湖加油站及马海加油站:负责辖区成品油市场监测以及外来油品跟踪并及时上报;协助政府部门对不合格油品的处理;冷湖地区成品油年需求量的统计工作;积极开展批发和零售环节自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淡旺季市场调节,保证必要的成品油库存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周密安排部署,及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协作,上下统一联动。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辖区“一盘棋”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多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无缝衔接,全面排查整治,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好我辖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严格秉公执法,从严从快打击。各有关部门要于近期集中力量对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对成品油市场秩序混乱的重点区域、重点用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一批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取缔一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油品质量等突出问题。

(四)明确工作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把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有关成品油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细化实化监管措施,使我辖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成品油经营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公示成品油案件查处情况,增强成品油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氛围。工作组成员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明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确保我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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