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冷湖地区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西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冷湖行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冷湖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冷湖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发生的或由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而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情况。按照《冷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办法,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相应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超出冷湖行委处置权限或能力水平的。
Ⅱ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3)冷湖行委认定属于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Ⅲ级(较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2)冷湖行委认定的较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冷湖全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冷湖行委认定的一般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冷地区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首要任务,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依法查处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管理:根据引发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在冷湖行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机制。预防为主:加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五、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重大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冷湖地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食安办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根据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成员由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冷湖行委市监局,负责全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向行委报告事故的重要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成员单位职责:食安办综合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和协调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和协调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等工作。负责农产品所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做好跟踪处理等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综合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2)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 (3)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事故应急工作分工。全区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开通24小时专人值班电话,为更好地遏制和处理事故,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冷湖行委。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监局、经发局、社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由冷湖行委食药安办牵头,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跟踪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实施救援工作。
2、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的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二)重大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的报告
1、报告程序。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冷湖行委食安办报告。
2、报告内容与时限要求。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镇区、矿区)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1)初次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群、危害程度、就诊人数、抢救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和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食安办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四)处置程序
1、先行处置。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上报的同时,必须做出快速反应,在食安办指挥下,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隐患,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
2、设立现场指挥部。冷湖行委食安办接到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3、响应措施。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五)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1、食安办在接到Ⅰ级和Ⅱ级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分别向州食安办和冷湖行委报告,有蔓延趋势的由州食安办和冷湖行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区销售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食安办,由食安办通报农产品生产地的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食安办应当设立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州食安办及冷湖行委报告一次情况。
4、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有规定的外,由食安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六)响应终结
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食安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冷湖行委提出终止应急响应请示报告,经批准后,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响应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食安办向社会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冷湖行委食安办应在冷湖行委的指挥下负责组织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冷湖行委食药安办。冷湖行委食药安办根据各有关单位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冷湖行委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