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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十大食品维权典型案例

2016-12-09

本报讯(京报集团记者 肖丹)中国消费者协会昨日发布食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知名外资零售商沃尔玛因为销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蜂蜜而被点名。有5起案例,经营者因为销售的食品有问题赔偿了消费者10倍价款。

消费者赵女士于2015年3月5日到河北省唐山某超市购买了生猪肉并当场让售货人员洗净后绞成了肉馅。第二天吃饺子时突然吃出一块碎骨,硌崩了赵女士的烤瓷假牙。唐山市消协受理后经过核实认为情况属实,超市补偿消费者部分经济损失1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吴先生在2015年春节前购买了两瓶白酒,打开其中一瓶的外包装后发现酒瓶是空的。内蒙古自治区消协调查发现,白酒只剩下空瓶是因为酒瓶开裂导致白酒渗出,存在质量问题,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同意为吴先生更换一瓶白酒。

2014年5月26日江苏省扬中市消费者王某在苏果超市(扬中)有限公司扬子城市购物广场购买了一袋阿里牛牛牛肉干,食用时发现包装内的牛肉干上有霉点,明显已变质。经扬州市消协调解,超市支付了投诉人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014年3月17日,消费者段先生购买了4件外包装印有“纯天然”等字样的核桃,上网查询后发现所购核桃未获得 “有机产品认证”。攀枝花市消委会认定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和三倍赔偿合计3043.60元。

浙江省绍兴市司姓消费者于2014年7月在上虞区一家超市购买一包金锣火腿肠,拆封食用时发现里面有虫子。经浙江省消保委调查后认为食品里面发现有虫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应以一赔十。

2015年3月10日,山东省东明县刘先生无意中发现超市销售的巴西松子已过期。他把松子买下并索要了购物小票,用手机暗中录下选购、发现、购买全过程。超市认为刘先生属于“知假买假”,恶意索赔。东明县消协经调查认为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同意付给刘先生10倍赔偿金共计1280元。

2015年3月15日,江西省吉安市消费者苏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食用油,准备食用时发现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吉州区消费者协会文山分会调查发现该超市确实有少量食用油存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超市最终退还苏先生货款,并给予500元赔偿。

赵女士2012年9月在胶州市某大药房购买了“阳光一佰牌山芪参胶囊”共15盒,商家免费赠送3盒。她已经服用5盒后,央视曝光此药为禁售药品。要求退货时,药房表示已经无法联系厂家,不给退货。青岛市胶州消保委介入调查后,药房负责人答应退货并退还现金5000元。

深圳消委会2015年陆续收到12名消费者关于康泉羊奶公司不履行此前签订的送奶合同的投诉。目前所有消费者投诉均已结案,部分消费者获得赔偿,部分消费者因其送奶点为无证无照,没有找到经营者,因而未能得到相应的服务和赔偿。

消费者陈女士2014年12月27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沃尔玛超市购买一瓶蜂蜜,价值27元。回家后发现该瓶蜂蜜瓶身、瓶盖等显著位置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哈市消协通过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该瓶蜂蜜确实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经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退货并十倍赔偿,共计2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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