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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2017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017-09-15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地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我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食源性疾病暴发,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常规监测为有害元素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蛋及蛋制品、饮料及其他食品;专项监测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肉类、水产品。

2.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包括冷冻肉制品、生食贝类水产品、即食藻类、饮用水、饮品店自制饮料5大类食品。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包括哨点医院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监测。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工作管理

1.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负责本地区监测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本地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工作关系,组织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督导检查与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

组  长:杜永轩 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行秀旦智 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兼疾控预防保健中心主任

成  员:唐太平 冷湖行委社发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冯春荣 冷湖行委人民医院副院长

叶  青 冷湖行委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  旭 冷湖行委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姚晓娟 冷湖行委疾控预防保健中心医师

2.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冷湖行委人民医院承担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质量控制、数据统计、流行病学调查及资料分析和信息管理;冷湖行委人民医院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例进行信息采集、样本采集和病人的诊断治疗。

(二)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监测点)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承担样品的采集,样品数量应不少于规定的任务量,按时向海西州疾控中心运送样品。

2.食源性疾病监测。冷湖人民医院(哨点医院)应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符合病例定义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冷湖疾病预防保健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三)监测方法

应当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方案的要求报告。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监测点按程序及时报告。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在完成样品采集后及时送海西州疾控中心检测,监测结果报告应及时报告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及冷湖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食源性疾病监测:冷湖人民医院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冷湖疾病预防保健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向冷湖社会发展局报告,冷湖社会发展局接到食源性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冷湖行委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冷湖疾病预防保健中心应按冷湖行委食安会及社会发展局指令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进行网络报告。

3.食源性疾病监测

(1)监测内容

(1.1)病例信息采集。冷湖行委人民医院应全年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符合病例定义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症状与体征记录、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其中,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还应当采集粪便或肛拭标本。

(1.2)病原检验。冷湖行委人民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承担 病原学生物样本检测,监测项目包括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必做项目)、志贺氏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其余项目可以选做。

(1.3)病因性食品调查。

(1.3.1)聚集性病例调查。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发现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

(1.3.2)溯源调查: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报告有关信息,协助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

(2)监测结果报告。

(2.1)冷湖行委人民医院应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信息和标本检验数据。

(2.2)冷湖行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按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病例的审核。

(3)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3.1)报告内容

所有调查处置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3.2)报告主体

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

(3.3)报告流程

(3.3.1)冷湖行委人民医院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

(3.3.2)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信息,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行委社会发展局;

(3.3.3)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应组织进行信息核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冷湖行委市场和安全监督管理局;

(3.3.4 )冷湖行委疾病预防保健中心按行委社会发展局指令启动流行学调查,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基本情况;事件调查完毕后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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