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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湖行委地震应急预案(2017年度)

2017-09-1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以人为本、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青海省省防震减灾条例》

《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

《海西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海西州地震应急预案》

1.3使用范围

冷湖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其它地震事件的处置,对我区造成影响的相邻市、县、行委和地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冷湖行委和辖区内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行委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由州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工作;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省政府、州政府共同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2我区基本概况

我区周边与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及甘肃省阿克塞县接壤。冷湖镇区现有常驻人口2000余人。我区是纯工业区,无农牧业。辖区内共有工矿企业九家,从业人员约为3000余人,距离冷湖镇区最近的企业约有20千米,最远的约250余千米。

3组织体系

3.1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冷湖行委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冷湖辖区地震应急工作和抗震救灾工作。

3.1.1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行委主任

副指挥长:行委分管副主任、行委副主任、青海油田公司采气三厂负责同志。

成员包括:行委办公室、工委办公室、行委地震局、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油田公司采气三厂、行委财政局、行委社会发展局、行委公安局、行委司法局、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委审计局、行委民政局、行委生活服务局、冷湖中学、行委人民医院、行委疾控中心、建设银行冷湖石油支行、武警冷湖中队、行委公安消防大队、冷湖公路段、冷湖电信局、冷湖邮政局、冷湖汽车站、冷湖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冷湖分公司、联通冷湖分公司、冷湖电信分公司、中石油冷湖加油站、中石油冷湖CNG加气站、中石化冷湖(含马海)加油站、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冷湖分公司的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委办公室。

3.1.2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其发展趋势。

(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响应级别。

(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5)成立行委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指挥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公安干警和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灾。

(7)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对各类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8)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开展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9)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决定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10)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

(11)组织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实施紧急援助。

(12)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13)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14)呼吁周边市、县(行委)支援。

(15)向灾区派出慰问团。

(16)执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及工、行委下达的其他任务。

3.1.3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设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行委办公室、应急办及地震局负责震时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流程

序号

工作组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1

抢险救灾组

政法委

行委公安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委地震局、武警冷湖中队、行委消防大队、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

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协调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2

群众生活保障组

行 委

民政局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行委社会发展局、行委财政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青海油田公司采气三厂、冷湖气象局、工青妇等。

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3

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行委社会发展局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行委民政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委医院、行委疾控中心、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冷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

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伤员进行救治、心理疏导和转移;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行委民政局、行委财政局、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委社会发展局、行委生活服务局、冷湖公路段、冷湖供电所、青海油田公司采气三厂、冷湖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冷湖分公司、联通冷湖分公司等。

制作、提供灾区影像图;组织抢修维护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运生产和抢险救援物资及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组织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5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行委地震局

行委公安局、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冷湖气象局、行委消防大队、青海油田公司采气三厂、中石油冷湖加油站等。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露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加强震区灾害性天气监测,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服务;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

6

社会治安组

行委公安局

武警冷湖中队、行委社会发展局、行委司法局等。

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

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组

行委民政局

行委公安局、行委社会发展局、冷湖慈善会等。

接受和安排国、省、州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8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行委民政局和行委地震局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行委社会发展局、行委财政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行委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冷湖气象局、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湖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冷湖分公司等。

协助和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9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工委组宣部

工委办公室、行委办公室、行委应急办、行委民政局、行委社会发展局、行委地震局等。

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搜集分析,适时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4 响应机制

4.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海西州境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海西州境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海西州境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海西州境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在人口稠密的城镇发生有感地震,并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时可适当提高灾害等级。

在人口稀疏且远离重大生命线工程地区发生的地震,在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时可适当降低灾害等级。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州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I级响应。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州的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II级和IV级响应。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州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保障措施

5.1先期保障

较大地震和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局的震情通报,有关部门立即做好先期保障工作。

(1)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派出人员快速获取灾区影像资料。

(2)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冷湖公路段等部门立即抢修、抢通通往灾区道路,协调调配救灾物资运输。

(3)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冷湖分公司按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5.2队伍保障

工、行委相关部门、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协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能力;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工矿企业、社区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5.3指挥平台保障

行委地震局要与州地震局沟通,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评估与动态跟踪,为政府在抗震救灾中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5.4物资与资金保障

行委民政局、财政局、社发局、经发局、国土局、建设交通局、青海油田公司采气三厂、消防大队等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调拨、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在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防震减灾专项资金和物资,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资金。

5.5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功能齐全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确保通道的畅通。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5.6基础设施保障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冷湖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与国家电网冷湖供电所协调、监督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救援现场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行委公安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冷湖公路段等加强公路紧急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5.7宣传、培训与演练

行委社会发展局、行委办公室、行委地震局、行委司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行委办公室、地震局、应急办、团工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行委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监测报告

6.1震情速报

冷湖辖区发生3.5级以上有感地震后,行委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搜集,及时报冷湖工行委和州地震局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

6.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行委及时搜集震情、灾情等信息并上报州政府。

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工行委,并上报州委、州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伤亡、失踪或被困的,行委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州政府。

7响应措施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7.1搜救人员

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的同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协调行委各部门、武警部队、消防、企业组织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压埋人员。

7.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并有序地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工作。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食品供应与安全,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督、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7.3安置受灾群众

利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视情需要,集中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7.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7.5加强现场监测

配合省、州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监测台、强震台,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7.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和预警。排除因余震和降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防交通堵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盐化企业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7.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增设临时警务室,加强治安巡逻,确保救灾物资和群众安全;加强对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8开展社会动员

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援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必要时,视情向上级政府请求,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援助,合理安置群众生活、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恢复生产等工作。

7.9信息发布

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海西州地震应急预案》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7.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行委民政、地震、建设、交通、国土、经发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灾区范围面积、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协助省、州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

8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

Ⅲ级、Ⅳ级响应启动后,行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工、行委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部。

(1)派遣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救援。

(2)协调、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

(3)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转移、伤病员医疗救治、转移和卫生防疫及心理疏导工作,尽快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和秩序。

(4)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5)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6)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能量。

(8)视情采取措施管控前往或途径灾区旅游的人员和车辆。

(9)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

(10)视情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现场检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和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强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11)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州政府支援的事项。

Ⅰ级、Ⅱ级响应启动后,在省、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恢复重建

9.1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工、行委会同州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烈度、灾区范围、人口伤亡、经济损失等地震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依据灾情损失评估结果,共同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州政府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9.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

10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0.1有感地震应急

区域内发生3级以上,4级以下有感地震事件后,地震局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了解震情及时向工委、行委和州地震局上报。所在地城镇、盐化企业、重要设施场地及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应收集震情和社情,适时报工、行委,做好地震应急和社会稳定工作。

10.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地震局应及时配合工、行委相关部门工作,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10.3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等特殊时期,地震局应当加强震情值班、会商与跟踪等应急准备工作。

10.4应对市、县(行委)震灾

与我区相邻的县、行委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区,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行委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和影响程度,建议行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

行委地震局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冷湖行委地震应急预案参照州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并报州地震局和州政府应急办备案。行委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行委地震局和应急办备案。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行委地震局和应急办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行委地震局负责解释。

11.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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