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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湖行委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

2017-10-25

为了确保我区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冷湖行委成立了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永寿 工委副书记、行委主任

副组长:田才让 行委副主任

季成军  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李呈福 行委办公室主任

张青辉  行委财政局局长

李  军 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高  霖 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冷湖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由季成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

二、考核目的和意义

我区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北边缘,与新疆、甘肃接壤,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十分重要,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并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以考核来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因此,全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自然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自然环境质量指标。包括地表水、饮用水、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由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委托海西州环境监测站监测(2次/年),委托第三方监测工作监测(4次/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由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按照省、州环保部门的文件要求收集、整理。

(二)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包括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和建设用地比例等。其中:林地覆盖率由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覆盖率由行委经发局负责提供,建设用地比例由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行委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各部门必须按照真实、科学、及时的原则,与行委环保局协调一致提供考核数据。

四、任务分工

冷湖行委:冷湖行委是考核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我区的年度考核工作以及自查报告填报等工作,并成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国土环保林业、经发、建设交通、财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行委财政局: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和保障考核工作经费,编制县级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

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空气、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提供县域林地覆盖率和林地面积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提供县域面积和建设用地比例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行委经发局:草地相关数据及数据变化原因分析。

行委建设和交通局:提供县域未利用地数据和数据来源证明材料。

五、指标解释和数据来源

林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林业部门概念,数据由行委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全区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林地覆盖率=县域内林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草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部门概念,数据由行委畜牧主管部门提供,全区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草地覆盖率=县域内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100%

水域湿地覆盖率:指标解释按照国家水利、林业部门概念。数据由行委水利、林业主管部门提供,全区国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水域湿地覆盖率=(县域内河流面积+湖库面积+滩涂面积+沼泽面积)/县域面积×100%。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指全区内各类耕地和建设使用地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比例,指标解释按照国家农业、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概念。数据由行委畜牧、国土资源、城建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县域内耕地(水田、旱地)面积+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县域面积×100%。

未利用地比例:县域内沙地、戈壁、裸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面积占县域面积的百分数。由行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未利用土地比例=(全区内沙地、沙漠、戈壁、裸地、裸岩、盐碱地面积之和)/全区国土面积×100%。

SO2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SO2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 SO2排放量/县域面积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统计数据。

植被覆盖指数:反映县域植被覆盖程度,通过县域内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综合加权获得,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计算。林地、草地、耕地、建设用地的面积,由行委林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生物丰度指数:表示全区生态物物种丰贫指标,通过县域内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综合加权获得,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计算。林地、草地、水域湿地、耕地、建筑用地的面积,有行委林业、经发、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水源涵养指数:表征县域内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综合指标。通过林地、草地及水域湿地综合加权获得。林地、草地及水域湿地面积,由行委林业、经发主管部门提供。

计算公式:水源涵养指数=A×(0.45×(0.1×河流面积+0.3×湖库面积+0.6沼泽面积)+0.35×(0.6×有林地面积+0.25×灌木林地面积+0.15×其他林地面积)+0.20(0.6×高盖度草地面积+0.3×中盖度草地面积+0.1×低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A为归一化系数,A=100/A最大值,A最大值指末指数归一化处理前的最大值

COD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COD的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COD排放强度=COD排放量/县域面积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统计数据,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固体废物排放强度:指单位面积固体废物排放量,单位:千克/平方公里。

计算公式: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县域面积

数据来源: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统计数据,县域面积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

污染源排放达标率: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包括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达标率。污染源主要是指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

计算公式:污染源排放达标率=达标排放的污染源数量/区域内污染源总数或县域内污染源监测达标次数总和/县域内污染源监测次数总和。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采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严格按照地方或者国家颁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监测,暂时没有针对性排放标准的企业,监测项目按地方或国家颁布的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中的项目进行,具体监测项目由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部门确定。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未监测频次按不达标次数计算。

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指达到Ⅰ-Ⅲ类水质要求的断面占全部监测断面比例。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

计算公式:水质达标率=认证断面达标频次之和/认证断面监测总频次×10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县域范围内无地表水体的不监测。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实际监测频次计算达标率。

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指县域城镇空气质量优良以上的监测天数占全年监测总天数的比例。空气质量评价使用API指数法,用污染物日均值评价。

计算公式:空气质量达标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监测总天数×100%。

数据来源:数据来自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数据。未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监测的,根据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实际监测日数计算达标率。

六、考核监测工作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相关要求,行委财政部门每年度安排不少于50万元的考核监测工作经费,包括环境空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工作经费,

七、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包括被考核县域“数据指标汇总表”和“上报指标与2017年指标比较情况的说明”两部分。

(一)数据指标汇总表

数据指标汇总表分为考核指标汇总表和副填报表两部分。考核指标汇总表主要用于计算被考核县域EI值以及EI的年际动态值(△EI)。副填报表作为判别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效果的辅助依据。

(二)数据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行委国土、环保、林业、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准备,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由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相关人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编写自查报告。

2、相关部门填报的数据需加盖公章。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3、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单位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由行委成立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将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项数据,对数据的变化、更新要予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同时上报的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确保核查结果符合自查报告内容。

(三)积极协调。争取中央、省级专项经费支持,完成县级监测站独立建站任务,以适应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的要求。

(四)确保资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行委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度不低于50万元。

(五)严格奖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报送数据真实有效,行委将此项工作列入责任目标,在年底严格考核。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条:冷湖行政委员会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
下一条:冷湖行政委员会关于成立冷湖行委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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