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青政〔2012〕45号)精神,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质量工作
(一)加快推进质量工作。进一步健全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加强领导,部署全区质量工作,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质量安全与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并做好质量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行委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质量发展激励制度。探索建立行委质量奖励管理办法,推进名牌产品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快质量创新与升级,提高综合质量水平,激励企业积极申报名牌产品荣誉称号。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市监局。
二、建立品牌建设
(一)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完善缺陷产品召回、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责任单位:经发局、市监局
(二)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培育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等工作,同时完善名牌、商标保护机制和奖惩机制,提高我区企业的知名度。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市监局
三、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一)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以肉及肉制品、蔬菜类、酒类、饮料及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全区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单位:市监局、社发局、公安局
(二)强化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儿童用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汽配等消费品为监管重点,组织开展检查。加强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管,对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等产品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市监局
(三)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保障性工程,学校、医院建设工程和重点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等领域的质量监督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建设局
(四)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矿区企业、学校、医院、车站、旅游景区、住宅区、餐饮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在用承压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
责任单位:市监局、建设局、经发局
(五)提升服务业质量水平。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旅游、银行、电信、邮政等领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工作。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服务业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促进服务业质量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社发局、建设局、建行、电信、邮政
(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企业推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国家标准。开展企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开展淘汰老旧低效锅炉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局、经发局、市监局
(七)完善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建立健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完善12315、12365、12331等质量申诉投诉平台,畅通质量申诉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
责任单位:市监局、建设局、经发局、社发局
(八)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对涉及民生、项目等领域违法行为的进行打击。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旅游期间市场秩序和安全的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监局、社发局
四、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一)改进和加强标准化工作。加强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工作,引导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向标准化生产的转变;扎实推进企业标准化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动重点产品、服务质量、品牌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监局、经发局、社发局
(二)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完善全区计量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突出做好医疗卫生、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社会公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监局
(三)加强认证认可监管。引导企业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等管理体系标准,指导帮助企业申报质量ISO9000、环境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0,做好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监局、国土局、建设局
五、积极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一)组织开展质量信用等级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质量奖、名牌产品和质量信用等级工作,逐步完成企业质量信用建档工作。
责任单位: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局、市监局
(二)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和监管部门质量管理在职人员质量教育培训,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一线产业工人的质量意识和职业技能。同时加大监管部门一线质量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质量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组织开展 “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对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基本知识进行宣传。动员企业组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引导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监局
(四)健全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委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作用,组织召开行委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责任单位:行委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质量考核管理。开展行委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质量考核责任,考核管理工作由行委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