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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吉祥、刘永明同志免职并退休的通知

2016-09-06

根据《公务员法》第87条规定、青政办[2001]259号文件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2016年8月8日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许吉祥同志档案局局长职务并退休。

根据西劳鉴字(2016)1号文件规定,本人提出申请,经2016年8月8日中共冷湖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刘永明同志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职务并退休。

以上免职并退休人员,退休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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