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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朝晖等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2010-12-28

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任朝晖同志任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副局长,兼任社会发展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副科)、张红英同志任冷湖行委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副科)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经工委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正式任职,两位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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