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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湖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2010-10-10

一、人事工作

(一)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意见,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区人事人才工作:贯彻执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有关规定。

(二)拟定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宏观意见;负责全区人事人才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四)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资源开发意见,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依法管理、培育和发展全区各类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组织;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主管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制定毕业生就业意见,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定人员调配意见,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引进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聘用制干部工作,建立完善聘用合同鉴证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审批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的规定;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规范政府奖励和表彰办法,负责行委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以及行委奖励表彰活动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行委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和机关事业单位奖惩等有关事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股及股以下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行政申诉控告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主管全区智力引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管理我区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开辟智力,引进渠道,建立完善的智力引进服务体系。

(十一)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表彰、调研和信息工作。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促进全区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全区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程,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实施全区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按分工管理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实施全区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建立劳动预备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企业工人考核、技师评定工作。

(五)规范全区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则;执行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规则;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区职工工作时间、休息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七)贯彻国家、省、州关于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监督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八)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贯彻执行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行委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

(十)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实施意见。

(十一)承办行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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