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热点快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应急管理 >> 工作动态 >> 正文

冷湖行委食安委关于在全区开展岁末年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8-01-19

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维护岁末年初冷湖地区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行委食药安办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底,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要以保障食品流通环节(商店、肉菜店)、集中就餐环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职工合法权益和安全为目标,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食品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检测处理经营不合格食品为手段,以部门齐抓共管、无缝对接为保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整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全区商店、肉菜店和单位食堂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职工食堂、商店(超市)、肉菜店。

(二)重点整治内容:1、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禁用添加剂、三无食品等。2、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脏乱差、食品未明码标价、未履行食品购销台帐等。

三、整治时间

分别定于2018年1月22日—26日,2018年2月8日—2月12日由市监局牵头,联合公安、经发、社发、国土、建设形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四、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等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岁末年初”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分解,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实行清单管理,主动发现安全问题,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强化部门责任。行委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协调公安局、发改局、市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部门日常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食品生产、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制度落实、问题隐患排查和违法行为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食品流通环节和集中就餐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职工群众“菜篮子”安全和生命健康。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值守工作,执行协调联动机制,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加强舆论宣传。相关成员单位要制作和悬挂食品安全横幅1条,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诚信和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辨假识劣的能力,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氛围。

上一条:冷湖开展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下一条:冷湖镇派出所组织辖区加油站开展反恐防暴应急演练

关闭

copyright@2010 www.kywe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冷湖行政委员会 电话:0977-8271232
技术维护:海西州人民政府电子政务技术中心 信箱:hxdzzw@haixi.gov.cn
青ICP备16000375

青公网安备 632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