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隐患,维护岁末年初冷湖地区食品安全,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行委食药安办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2月底,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要以保障食品流通环节(商店、肉菜店)、集中就餐环节(单位食堂)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职工合法权益和安全为目标,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食品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检测处理经营不合格食品为手段,以部门齐抓共管、无缝对接为保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整治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全区商店、肉菜店和单位食堂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范围:全区范围内职工食堂、商店(超市)、肉菜店。
(二)重点整治内容:1、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食品禁用添加剂、三无食品等。2、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脏乱差、食品未明码标价、未履行食品购销台帐等。
三、整治时间
分别定于2018年1月22日—26日,2018年2月8日—2月12日由市监局牵头,联合公安、经发、社发、国土、建设形成联合执法小组,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四、整治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等违法经营的,依法吊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严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的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使用或非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18年“岁末年初”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任务分解,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实行清单管理,主动发现安全问题,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强化部门责任。行委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协调公安局、发改局、市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整治、联合行动、部门日常监管等方式,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食品生产、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制度落实、问题隐患排查和违法行为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食品流通环节和集中就餐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职工群众“菜篮子”安全和生命健康。
(三)强化保障措施。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值守工作,执行协调联动机制,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态,妥善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加强舆论宣传。相关成员单位要制作和悬挂食品安全横幅1条,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对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诚信和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辨假识劣的能力,提升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