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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佩戴党徽的通知

2018-07-02

中国共产党党徽(以下简称“党徽”) 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促使党员不忘党员身份,提醒自己时时处处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现就全区党员规范佩戴党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全区所有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二、党徽标准

党徽的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

三、佩戴部位

党员佩戴党徽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统一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醒目位置。党徽若与其他纪念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四、佩戴场合

党员必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

1.在正常上班工作时,把身份亮出来,展示党员风采,接受群众监督。

2.党内重要活动时(如党员宣誓、党内会议、党员志愿服务等);

3.参加本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时;

4.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时;

5.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一般应佩戴党徽,自觉亮明党员身份;

6.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时。

五、有关要求

1.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所有在职在岗的党员都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2.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新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及时向组宣部领取并发放给党员个人。

3.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外借非党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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