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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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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是二条第一款;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联系电话 | 0977-8271107 |
办理地址 | 兴湖街7号 |
申请条件 | 1、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1份;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字版一式10份;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5、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信息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材料 | 1、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一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10份 4、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5、在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信息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办理程序 |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单位提出申请→受理(不受理退建设单位)→受理后组织评估(未通过退建设单位补充相关资料)→技术评估后,项目管理经办人提出审批建议市环保局办公室组织召开会议初审(未通过退建设单位)→报主管局长阅签后局长审批→重大项目提请局务会议审议办理审批。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表(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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