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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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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
联系电话 | 0977-8271558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2楼) |
申请条件 | 1、申请报告,内容包含单位情况简介、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广播电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技术设备情况; 2、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相关情况证明; 3、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4、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市文体广电局审查意见; 2、《青海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表》。 |
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内容包含单位情况简介、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广播电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资格)、技术设备情况 2、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相关情况证明 3、资产证明(验资报告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 5、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市文体广电局审查意见 7、《青海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请表》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广播电视工作站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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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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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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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申请表(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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