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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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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
联系电话 | 0977-8271566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1楼) |
申请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
办理材料 | 1、省级(三甲)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病例、治疗过程的资料;2、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村级(社区)、乡镇(街道)、行委社会发展局出具三级证明。 |
办理程序 | 1、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行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市政府政务中心审核备案并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社发局计生办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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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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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 |
说明 |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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