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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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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全民健身条例》第32条(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8.30) |
联系电话 | 0977-8271312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2楼) |
申请条件 |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材料 | 1、开办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5、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6、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 受理(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审查(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实地核查)→决定(1、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同意的审查意见,同时报相关部门备案。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送达与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
办理部门 | 冷湖文化站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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