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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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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设定依据 | 《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规定》 |
联系电话 | 0977-8271566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1楼) |
申请条件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为:城镇和农牧区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应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家庭,不纳入本扶助制度范围。 (2)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单位、社区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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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本人提出申请; (2)填写《青海省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申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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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调查摸底 (2)本人申请 (3)社区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5)州卫计委抽查和汇审。 (6)省卫计委抽查及逻辑审核。 (7)确认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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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社会发展局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青海省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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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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