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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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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
联系电话 | 0977-8271428 |
办理地址 | 冷湖镇兴湖街社区办公大厅 |
申请条件 |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办理材料 | 1、户主及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3、参保人及户主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4、参保人需填参保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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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参保人员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本年的城镇医疗保险费。 2、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达到参保条件人员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区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3、社区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4、对当月受理的申请材料,社区应在当月及时上报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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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冷湖镇兴湖街社区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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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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