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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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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联系电话 | 0977-8271246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1楼) |
申请条件 | 依据建设单位申请,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的建设项目。 |
办理材料 |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提供1:500(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下的)或1:1000(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现状地形图四份(地形图范围要求为拟建用地周边外扩100米),在蓝图上标出拟用地位置和范围,并附电子版地形图一份; 4、提供由省、州设计院编制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须提供单位开发资质(提供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6、划拨土地进行建设项目申请须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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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提交申报材料、实地勘察现场、审核报审材料、重大项目、重要地段报工行委,符合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建设和交通局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冬季9:00至12:3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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