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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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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页
设定依据 | 《婚姻登记条例》 |
联系电话 | 0977-8271659 |
办理地址 | 冷湖行委兴湖街9号(工行委办公楼1楼) |
申请条件 | (1)当事人应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 (2)当事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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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
办理程序 | 对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查证本登记机关现有婚姻登记档案;出具证明。 |
办理部门 | 冷湖行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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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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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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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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